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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哈通社5月31日消息,哈萨克斯坦能源部在政务公开网发布了的联合命令草案。
草案规定,禁止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用不符合标准的汽油罐出口汽油、柴油和部分石油产品,为期六个月。
航空燃油样品和用于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的航空燃油(出示相关函件情况下)出口不受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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